



1.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已經取得。這時,實際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經確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理解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權總價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總價與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差額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同時,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攤銷。
2.土地出讓金已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結清,所以列無形資產后,不會再變動(除了攤銷),問題是權證未取得,土地面積有時可能會與土地使用權證有出入。資產是指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既然已列作無形資產,應當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予以攤銷。攤銷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的年限確定。屆時,土地面積按照實際進行調整。
3.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對此,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既然權證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確定,款項亦未支付完畢,作掛賬處理較妥;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權證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權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會計處理,應當暫估入賬,并按暫估入賬數及暫估的使用年限開始攤銷,待權證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內作調整。這樣處理,比較符合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和穩健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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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據我所知,http://*.fuwo.com/community/detail/3586116/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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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2、如果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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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心為你解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廣義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既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直接轉讓,又包括以在建工程轉讓、*轉讓、項目轉讓及房地產轉讓等為表現形式的間接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土地性質,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土地來源又包括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其中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又分為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用于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上海地方法規等規定,出讓用于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在上海為未載明房屋權屬狀況的綠色房地產權證);
(2)已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且應完成房屋建設工程開發*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讓用于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
(2)已經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一般指“七通一平”;
(3)已經規劃管理部門確定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等;
(4)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無論是出讓用于項目開發或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均隨之轉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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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現在土地使用權證一般是由縣級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由于許多原因還不能做到上網查詢,因為要投入很大一筆*,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查詢系統,現在一般的縣級財政沒有這個財力,所以請你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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