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是政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種補助,是企業的一項營業外收入,而不是地價款的折讓或沖減開發成本。因此,不扣減土地成本。 賬務上可以記入補貼收入科目,在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交企業所得稅需要符合下文的條件:
(一)企業能夠提供*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的政府部門對該*有專門的*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以及以該*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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