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買車容易停車難”,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越來越多家庭購買了車,甚至一個家庭好幾輛,這給小區的停車造成了莫大壓力。一些人花了好幾萬購買了停車位,但是*近聽說新規出臺車位白買了,這是真的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2020新政策不允許賣車位,看看買了地下車位后悔死了是為什么,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參考。
一、新規出臺車位白買了
1、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歸屬,一直都是大家爭論不休的問題,現在關于這類問題的爭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屬于業主所有,物業沒有出售的資格。我們先來看看《物權法》是怎么規定的。
2、《物權法》第74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住、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3、出售此三種車位屬違法:
(1)公攤地下停車位歸業主
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
(2)占用共有道路停車位歸業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綠地等場地,用于停放汽車。按照《物權法》,這一部分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產生的*由業主和物業雙方協商分配。
(3)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
地下人防屬于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于停車的車位,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即可。
二、2020新政策不允許賣車位
2020新政策是允許賣車位的,但是可以買賣的車位屬于產權車位,應提供相應的產權證明。在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
1、小區的綠地車位
有一些小區是將原來的綠地面積改造成小區停車位,新政策下,這類車位不能進行買賣,它的使用權歸業主,*權也歸業主,開發商要想對出售這類車位也是屬于違規。
2、小區的公共空地
每個小區都是有一些空地的,這些區域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因此開發商無權將這種地上的“空地”改造成車位,更不能進行出售。
3、沒有約定的地下車位
這類車位開發商單獨取得產權的,同時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那么開發商可以出售這類車位,但是有個前提大家要注意:此類地下車位預售時應當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同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也需要申明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捆綁房子進行買賣。
4、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么開發商就無權出售這些車位。這類的地下車位除了辦不了產權證,而且全體小區業主共有,嚴格地說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
5、人防車位
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產權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不僅開發商無權出售人防車位,而且業主也沒有權利買賣。
三、買了地下車位后悔死了
地下車位一般來說要比地面上貴很多,因為這里風吹不著雨淋不著,對汽車的保護很好,但是有些業主說,買了地下車位后悔死了,可能是因為選錯了位置!
1、不要選頭上帶管道的車位
很多底下停車位,上面都會有一些管道設計,它們是空調通風管或者是滅火噴頭管。如果選擇了這一類車位,時間一長管道就容易出現老化生銹的情況,還會發生滲水的現象,對愛車的傷害很大。
2、不要選門口的車位
地下停車位的門口是出入必經的路線,因此車流量大,如果將車位選擇在這,難免會發生碰撞,被剮蹭的幾率也很大。除此之外,很多人為了停車方便了會在進門之后看到門口有停車位,就直接把車停在了門口的位置,一不小心自家的車位就被占了。
3、選路面平整的車位
現在一些小區的底下車位建造不太好,有些車位的路面坑坑洼洼,停放在上面時間長了會讓車上的懸掛系統受到很大的影響,因此這類車位不能買。
以上就是關于新規出臺車位白買了,2020新政策不允許賣車位,買了地下車位后悔死了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齊裝網CCTV展播品牌,深耕互聯網裝修8載,比熟人更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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