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一樣,房產證是房地產權證的簡稱,能看出該房屋的土地信息,而房屋所有權證只是說明該房屋的性質,不能看出土地信息。1998年以后的產權證都改為了《房地產權證》。這是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決定的:在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是一個單位的地區,只發《房屋所有權證》(包括了其他地區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而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是一個單位的地區,由房產管理部門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管理部門發《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即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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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頒發的《房地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制作成單一的《房地產證》,由一個部門統一頒發。為統一《房地產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管理,過去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證》,但在更換前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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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簡單來說房屋產權也就是房地產權證,這是2證合1證之后的新證,里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房屋所有權也就是房屋所有權證,只是說明你對房屋的所有權而已。如果你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土地實用權證國家是不允許買賣的。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小產權,又叫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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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是合二為一的,即只發放產權證,產權證內容包含了土地證記載的事項,這是今后的大趨勢;
2、一個城市出現兩種情況大多是因為審批原因造成的,例如有的城市,規定區縣一級可以審批普通住宅,這就不需要發放土地征,但是對于商業用房和別墅、外銷公寓住宅卻必須由市(或省)一級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并且發放土地證。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就會造成一個城市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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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決定的。在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是一個單位的地區,只發《房地產所有權證》(包括了其他地區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而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是一個單位的地區,由房產管理部門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管理部門發《土地使用權證》。你們那里就是因為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是一個單位了,所以發的是《房地產所有權證》。你家房屋拆遷還房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且所有權人是市政管理處,是因為你們家拆遷前的房子所有權就是市政管理處的,你們只有使用權。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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