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條件
1、具有市政府所在地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非農業常住戶口,一對夫婦為一個申購家庭(含離異2年以上和喪偶的單親家庭),夫婦雙方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已滿3年。夫婦雙方年齡相加不低于55周歲,離異和喪偶方年齡不低于30周歲。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低收入標準。瑯琊、南譙兩區標準由市政府公布,其他縣(市)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公布。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未婚子女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
3、無住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同城非農戶口的父母,至申請住房之日已共同居住2年以上、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未婚子女可以作為分攤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的人口。
4、同一住房多家庭居住,其中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在兩個以上,若一個家庭申購后,其他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20平方米的,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確定一個申購家庭。
二、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供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填寫申請表,由當地相關機構審核。
2、審核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通過會在七日內在社區公示。
3、輪候:市住房保障辦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確定輪候的先后順序。
4、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并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5、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滁州市公安局負責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戶籍、身份資料及擁有機動車輛權屬情況核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端州城區公租房配租審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監督管理。
1、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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