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出讓金:由國家、省已購的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繳納: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重慶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的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臨證費后的凈*超額的累進比例繳納。
3、成交價高于重慶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80%歸賣方;成交的價格高于重慶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70%歸賣方,超過住房的面積標準的凈*全額繳納。
1、重慶經濟適用房非稅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房子在房交所的過戶價減去房子以前購買時的價格的10%,再加上大概70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讓金,就是經濟適用房變成出讓地要交納的稅。
2、申請重慶經濟適用房,需要先到擬購的已批準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領取并填寫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帶著申購人家庭人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到項目所在區縣建委提出申請。
3、審查單位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購人的購買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區建委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會及時告知申購人。
4、符合條件的在申購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住所地或申購人現居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準許購買,并發給申購人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
1、重慶經濟適用房是政府劃撥土地,也就是土地沒收錢,所以要轉讓經濟適用房,需要等到拿到產權證后5年才可以,土地出讓金各地是不一樣的,要按當地出讓價平均計算。
2、已經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這個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的時候,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3、經濟適用住房在進行入市交易以及完善產權的時候,普遍都根據計征的單價以上或是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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