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產權屬于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因此,宅基地不存在繼承問題,只有使用權問題。宅基地上有你父親的名字,說明使用權屬于你父親。你父親去世后,使用權則歸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不能繼承,所以宅基地的補償不屬于你二叔也不屬于你,而是屬于村集體。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無疑是屬于你的,你可以要求村集體賠償房屋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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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在申請前都是屬于村集體的
沒有住房的當地家庭可以按照一戶一地的政策申請,經過村委和上級建管部門審批,是可以建造只有住房,需要繳納相關開發費用,能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土地使用權也由戶主取得,
所以,理論上,只要你們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批建,那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使用權是沒有疑問的,也是必須補償的
但是如果你們沒有經過批建,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產權,僅有實際居住權的,可能只能取得一部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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