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覺得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
、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
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
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
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
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
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
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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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據我說知,根據條文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應明確房屋坐落的地點(方向、朝向、門牌*等)、類型(公房或私房)、結構(木制、磚制等)、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
況)、房屋四至、鄰界狀況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3. 數量。
應寫明房屋的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居住面積(平方米)、樓層數或房間數等。
4. 價金。
這是合同中*重要的條款。
5. 交付方法。
6. 交付期限。
應寫明交付價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7. 交付地點。
8.違約責任。
即未按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應確定承擔責任的*,如的數額或比例。如有必要還可寫明賠償損失的*。
9. 解決爭議的方法。
即雙方發生糾紛后是申請仲裁還是提起訴訟。
以上則是買賣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在不違反國家法規的情況下,也可以約定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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