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算土地*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額×*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實行四級超率累進*: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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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土地*如何清算,一般情況如下:1、先計算可以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稅金、開發費用及利息、加計扣除等)2、計算收入3、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4、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5、按*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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