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應該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購買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假如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于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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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請,不可以跨區。收入是由所在單位人力或勞資部門填寫在申請核定表上的,不用單獨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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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包括:經濟適用房申請者擁有鄭州市建成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的收入不超過鄭州市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4倍;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為無房家庭或者3口以上家庭建筑面積不足60平米;另外還要符合鄭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除了2014年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外,很多網友也非常想要了解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下面將詳細介紹一下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首先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或者鄉鎮政府領取并填寫申請表,并給出相關的材料證明;然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進行初審,審核通過的進行公示;隨后區民政部門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的相關資料報送區房管局;區房管部門復審,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房管部門將申請資料和復審意見報送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隨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向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發放《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經濟適用房申請者憑證到指定的房地產中心購房。需要提醒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的是,政府對提供虛假信息的打擊力度較大,在填寫材料時要謹慎,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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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雖然擁有北京工作居住證視同于有北京戶口,不過你也得符合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才行。購買經濟適用房要求申請人取得當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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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應該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購買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假如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于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28萬,而政府審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準達到30萬,高于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28萬×1.5%=4200元;印花稅:28萬×0.0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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