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一手房的話主要看開發商是不是五證齊全,集思廣益,看看房屋質量如何!二手房的話門道就多了:
1、首先要看這套房子是不是屬于他的,身份證和產權人是否一致!
2、要看產權人有幾個,是否對于這套房子出售達成一致!
3、要看此房屋有沒有戶口,戶口能否遷走!
4、看這套房子是否有抵押,房東是否能自己結案!假如不能一定要*監管!
5、貸款一定要找正規貸款公司,盡量把風險降低到!以上為個人意見,不全的地方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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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一些哦!之前有個親戚也這么問我呢,找了一些資料哦!~和你分享一下吧!可以辦理貸款,不知您的房子的土地證是不是開發商辦理的土地使用權的大證,整個開發小區的土地使用證是在一個總證上沒有分到各戶的那種。現在五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不存在的了,國家對這個控制的很嚴格的。另外,沒有土地證的房屋,只有房屋所有權證也是可以貸款的,只是貸款的額度可能沒有那么多。大約就是這樣哦!~期望能對你有用呢!要是覺得我的回答不錯,可以給我點個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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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并要抄下證件的*。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約定房子面積。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將開發商有關面積的宣傳材料擇要寫入合同。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實際明確。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關注開發商使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實際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依據國家規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質量問題,并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關于五證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第三項:關于房產證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假如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由于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第七項:關于物業管理公約陷阱:《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陷阱:假如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實際范圍。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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