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沒住需要交物業費的,物業公司服務的對象是業主房屋,而非業主.
解釋:
1,目前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化糞便費,小區公用設備維修費,公共照明的電費,電梯運行費等.從構成可以看出,物業費大部分屬于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而支出的費用,多為針對整個小區全體業主而支出的費用,并不是專門針對某一業主進行的服務.
2,從這個意義上講,物業公司服務的對象是業主房屋,而非業主.業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響物業公司對整個小區提供服務.業主構買房屋的目的是*,而物業服務也為業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業主亦是物業服務的受益者.
3,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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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了房子盡管沒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棄此權利而不履行支付物業費義務,按正常標準繳納.
1,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同時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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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交房手續已辦理,房門鑰匙一拿到手,且沒有到物業公司辦理不住手續,全額繳納。
2、如果辦理了不住手續,物業費為面積*物業費單價*月份數*70%。
3、如果沒有辦理交房手續,則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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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要交房了,就應該全額繳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是基于整個小區的管理,屬于公共事業的管理,不是針對某個具體人的管理,房子交付后,住不住是業主的權利,但不能以沒有行使權利,就要免除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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