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房手續辦理一天辦的好嗎?如果房屋過戶的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一天可以辦理完結的,房屋過戶所需要的資料有: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方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如第4點需準備的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這是根據房屋過戶的原因而定)。
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 房屋交接書。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 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做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1、拿房手續注意事項,首先要確認房產開發商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
2、向房產開發商索要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是交房時開發商必須要提供的。
3、核實清楚要交的費用清單,有些自己認為不必要交的費用要提出異議,不要被開發商忽悠。
4、購房者親自參與驗房,驗房過程中發現房屋質量問題,要詳細記錄下來,反饋給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盡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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