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品房欺詐構成違約的,要按合同約定的賠償,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
2、賣房人不履行合同中義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構成詐騙罪的,需要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3、根據民法典第186條中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4、民法典第587條規(guī)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如果購買的房屋是用來自己居住的,而不是用來出租或其他*性使用的,那就應當認定為購房的消費者,應當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2、如果房屋主體質量出現不合格的話,由于房屋主體結構非常重要,主體結構不合格是無法居住的,如果經房屋質量檢測部門認定為主體結構不合格,開發(fā)商隱瞞了不合格的事實,就應當被認定為是一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應當適用三倍賠償的規(guī)定。
3、現在對于房屋主體結構的問題,法學界有不同的認識,所以實際操作中法院支持三倍賠償的可能性比較小,但是通過起訴可以爭取讓開發(fā)商盡可能多的給予消費者賠償。
1、刑法第242條規(guī)定,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觀念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糾紛中是沒有這一要件的,合同詐騙的*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占有后的財產轉為他用或自用的,其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思。
2、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由于外在因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比如*周轉困難,購買的材料無法及時到位等,客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這兩者在主觀方面的主要區(qū)別。
3、合同詐騙罪,在客觀表現方面是以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偽造變造票據,開設空殼公司等,在簽訂合同時,合同上所列的設備條件等行為人是根本沒有的,這些只是欺騙當事人的,為的是讓對方在合同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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