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2、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其中應稅勞務指的是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娛樂業、服務業。
3、從事面說到的業務時就需要繳納營業稅,不同的稅目*會有差異,*在3%到20%不等,很多業主為了逃開營業稅,會虛報房子成交價。
4、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套房子就有3個價格,買賣雙方一般會先簽訂交易合同,確定交易價格、付款*,作為買賣雙方的憑證,在二手房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時,再簽一份電子合同,并對合同內的交易價格實行*監管,電子合同上的成交價遠低于實際交易價格,而這個成交價是繳納相關稅費的依據。
1、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是營業稅的納稅人,需要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3、營業稅的稅目、*,需要按照本條例所附的《營業稅稅目*表》執行,稅目、*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4、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當繳納營業稅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需要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必須依照條例繳納營業稅。
2、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是營業額。
3、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是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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