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延期交房指的是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把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買房人入住的行為。
2、根據相關規定,違約金的定位是每延期一日向買房人支付買賣總價格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是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3、如果違約金是雙方通過協商已經定好了的,屆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經過調查確定違約金過高的,可以經過法院途徑給予適當的減少,所以嚴格來說,延期交房違約金是沒有一個固定標準的。
4、因不可抗力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的,根據民法典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按照合同法以及*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開發商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話,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合同法第114條中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需要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1、普遍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具體還要看合同當中對于延期交房時間長短不同處理的規定,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沒有交房,買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有些開發商在沒得到全部手續時就開發樓盤,甚至有的開發商把樓房都蓋完了手續還沒有辦全,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3、在買期房的時候都會在購買前確定房子的戶型格局,開發商是不可以隨便更改的,在買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都會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買房者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買房者有權退房。
4、買了房子后,辦理了房屋的產權證才能證明房子是歸自己所有,如果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不能拿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延期交付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