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買房雙合同是開發商或是買房者為了避免政府的某些政策發展起來的另外一種合同,政府對那些價格較高的樓房會提出限制措施,會影響到開發商的利益,所以就有了雙合同。
2、一份是政府指導價格房屋買賣時的合同,另一份則是以裝修、水電等名義來補充并再次收費,簽了雙合同的房屋需要交比其他房屋更多的錢。
3、簽訂雙合同來捆綁裝修,會給買房人帶來更大的首付壓力,比如一處裝修單價是6000多元的房屋,買房人*少要多支付幾十萬的首付,這無疑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4、在買房人與開發商簽訂雙合同的時候,就算是默認了裝修合同上的裝修標準,而這個裝修標準是由開發商來定的,所以裝修質量也由開發商驗收,需要注意的是買房時提供的裝修合同上的裝修公司,多數和開發商有裙帶關系。
1、契稅指的是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的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2、一般來說雙合同是分為毛坯價合同以及裝修價合同,而在計算契稅的時候,則只算毛坯價的。
3、國五條中要求二手房轉讓統一按照房價差額的20%繳納稅費,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簽訂雙合同的買房人在出售房產時就需要面對更高的稅費。
4、開發商捆綁精裝修的目的是為了鉆關于政府限價規定的空子,開發商壓低住房銷售價來獲得政府的優惠土地或者行政許可,但是同時卻提高裝修價且捆綁銷售來實現房地產項目的高盈利。
1、從風險上來說是不一樣的,雙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義務就應該被免除,同時享有的合同權利也會除去,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沒有權利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合同中,則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2、單合同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雙合同則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履行抗辯權指的是雙合同的當事人要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中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需要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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