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況下,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
1、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2、并且根據相關規定。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質保是從交付之日起進行計算的,房屋建筑工程質保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
1、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1)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保修期限。
(2)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3)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第八條的規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關于房屋建筑質保期的一般規定,主要參考的是2000年06月30日起實施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其中關于質保問題的重點如下:
1、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3、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4、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保修范圍:
(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質保期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齊裝網CCTV展播品牌,深耕互聯網裝修8載,比熟人更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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