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購買期房的時候,需要與開發商目簽訂《商品房銷(預)售合同》,那么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有什么區別?
1、定義不同
預售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購房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標的物不同
預售合同標的物是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而購房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筑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預售合同房是需要在房管局進行備案的。
1、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承購人就上述行為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4、《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預售許可證辦理之后可以簽訂預售合同,而正式合同則需要等房屋建成之后才可以簽訂。
1、承購人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之后,該合同會送交房管局備案存檔,做為政府監督使用。
2、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按揭買房的話,需要與開發商簽訂六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中,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按揭銀行一本(貸款依據)、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房地產抵押登記處一本(作為按揭擔保依據)。
3、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買房,則只需要與開發商簽訂四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中,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
以上就是關于預售合同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齊裝網CCTV展播品牌,深耕互聯網裝修8載,比熟人更靠譜。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