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屬于規約行為,需要向購房者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那么房屋延期交房違約金*標準是什么呢?
1、房屋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2、房屋延期交房違約金*標準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百一十四條中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但是遇見不靠譜的開發商,這些條理法規如同虛設,那么當開發商延期交房又不給違約金怎么辦呢?
1、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或者是找消協進行投訴,然后協商索賠;
2、協商未果的話,可以依法對開發商進行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交房后,可以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采暖費,等到延期交房問題解決之后,再進行補交。
根據《民法總則》*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追究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該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具有起算時間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么從債權的角度分析,這個時侯的違約金是一個可以確定的數額,應當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出賣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購房人支付房款總價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的違約金屬于一種繼續性債權,它是按日計算并且支付的,即違約一日就有*日的違約金,違約二日便有第二日的違約金,因此每日發生的個別違約金債權應當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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