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宅基地指的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那么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什么新的規定呢?
1、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
(2)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3)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2、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
(1)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
(2)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3)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其中對于土地征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進行了修改。那么其中關于農村宅基地,有什么新的政策呢?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農村宅基地制度,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宅基地戶有所居的規定,明確:
(1)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2)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3)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在農村,蓋房子并不是想蓋就可以蓋的,需要符合政策規定才可以,那么2020年農村蓋房子新政策是什么呢?
1、不占用農耕地的且是預留的宅基地,只要向村委遞交申請,并且申請通過了,且辦理了相關程序,就可以開工建房。
2、對于農村的危房或舊房翻新問題,國家政策也是提倡和支持的。只要符合相關政策標準,危房或舊房不僅可以快速通過審批,而且還可以得到政府部門相應的危房改造補貼。
3、按照農村自建房政策要求進行建設房子的話,其審批程序相對比較麻煩,但是只要符合相關的要求,*終會順利通過審批的。按照規章按程序來建房,對于房產證的申報比較有利。
4、國家推出了農村宅基地流轉政策,宅基地流轉給他人的農民,將不能夠在農村重新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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