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無購房經驗的購房者對于“7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這一問題并不清楚,具體解答如下: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的,加上開發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
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于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里來的。
正因如此,很多人會存在這樣的疑問:買房70年后房子歸誰?具體解答如下:
房子是個人的,70年產權只是說土地使用權限為70年,70年后土地由國家收回,但房子肯定還是你自己的。如果想要繼續居住該房子,需要向國土局申請并繳納一定費用后,便可以延伸土地使用年限。
所謂房產產權70年的說法是誤說,準確來講,70年期限是對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期限而言的,房屋所有權是終身所有,無所謂是否到期,國家無權沒收,更談不上賠償。房屋存在即享有所有權,除非房屋滅失。
當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如果地上房屋依然存在并可以使用,國家也無權收回,不過業主應該按照國家政策續交土地使用費(*費)。
關于土地使用費,應嚴格區別于市場地價,將遠遠低于市場地價,所以業主續費將不會構成巨大的經濟壓力。當然,關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續費標準,目前國家尚未出臺明確政策,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總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有以下解決措施: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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