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1日,溫州市開始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關于公布市區2019年社保年度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顯示,各企業需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
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36元,溫州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是按照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繳費上限,按照平均工資的60%確定的繳費下線,如果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則按照60%確定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以及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確定。
《通知》中對于溫州社保繳費比例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1、失業保險單位費率0.5%、個人費率0.5%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工傷保險除一類行業外,其余各類行業現行費率下調50%,各類行業繳費比例下調后費率低于一類行業現行費率的,按一類行業現行費率執行,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3、其余繳費標準仍按有關法律法規等明確條文執行。
所以目前溫州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7.2%,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根據行業標準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納。
1、企業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企業應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36元300%的,按300%(即16608元)確定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36元60%的,按60%(即3321.6元)確定繳費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36元的60%(即3321.6元)至300%(即16608元)之間確定。
3、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均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36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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