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限購政策2019是遵循著2017年4月11日頒布的限購政策的,至今未有新的政策出現。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對象及條件
(一)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二、交易轉讓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贈與*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執行時點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1、*限購:2016年10月6日,有無本市戶藉都限購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戶籍第二套需要連續2年社保;
2、實施限價:2017年3月21日,新房再漲價不通超過5%;
3、限價補充:2017年3月29日,新盤備案均價不得超周類型20%;
4、限購升級:2017年4月11日,外地戶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后方可轉讓。
*政策要點:
1、無論是本市戶籍還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只要擁有兩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暫時不能買新房。
2、非本市戶籍,購買首套房,需要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才可購房。
3、已有一套住房,在購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才可購房。
4、非本市戶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在前2年內若能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保,則可購買首套房。
5、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證明不承認。
6、無論是二手房還是新房,不動產證滿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7、若不滿足本市現行限購政策的,接受贈與者也沒有資格接受贈與的新房。
8、通過贈與*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9、從4月11日起,未完成網簽的合同,都不承認。
目前為止,東莞政府并沒有對限購取消時間有明確的說法。
東莞限購政策解讀:
1、明確規定非莞籍家庭購買房屋需滿足社保繳費年限
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2、明確規定通過贈與*轉讓住房再交易條件
東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東莞的現行限購政策。
3、明確規定擁有兩套房以上暫時不能買房
通知規定,東莞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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