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政策規定,為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在呼市市區實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規劃(2010-2020)》范圍內的居民在本市市區購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政策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呼和浩特住房*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實執行首府比例不低于50%,各金融機構和呼和浩特住房*管理中心對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執行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
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并實行差別化土地*預征率。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報送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經稅務部門核定。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土地*預征率。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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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的限購是從2011年的3月31號開始的,實行限購之后,呼市房地產經歷了大規模“換季”。在限購的大背景下,購房者理性的認識到了房子的居住性能和宜居性的重要性,相比從前,置業者在關心房價的同時,也開始了解樓盤的綠地率、容積率,乃至區域的長遠規劃,在綜合衡量后才決定購買。
呼和浩特市房產繼承辦理所需材料:
1、呼和浩特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
3、繼承公證書。
4、稅務申報單。
5、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戶籍證明收原件)。
6、戶型圖3份。
注:①房改房初次上市時,提交土地出讓金收繳憑證。
②轉入方為自然人且不能到現場辦理時,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
③上述提交的各種證件、資料的復印件一律為A4紙型。
呼和浩特的限購是從2014年6月26號取消的。
呼和浩特外地人購房政策: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自治區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全區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
本著積極穩妥、能放則放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合理引導農牧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必須立足實際,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2、以人為本,尊重意愿。必須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實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不得將落戶城鎮作為地方考核內容。
3、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
4、統籌配套,提供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總體目標。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全區人口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努力實現400萬左右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基本形成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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