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買賣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呢?很多人都認為兩者沒什么區別,所以在購房時也不太在意而簽訂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下面就跟大家說說房屋買賣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
1、房屋買賣協議
買賣協議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買賣協議書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
2、房屋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3、買賣之前是一種協議
在不具備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前是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4、購房合同更加詳細
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買賣合同。正式的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那么就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房屋買賣協議怎么寫才有效?房屋買賣協議并不是簽訂了就有效了,還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條件:
1、當事人要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較為復雜,涉及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就算簽房了屋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除非事先經法定*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限制和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
3、房屋買賣中不能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必須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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