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房屋產權年限什么時候開始算的,一般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業主于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余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
注意:如果商品房是二手房的話,那么購房者需要根據二手房的交易時間來計算,比如開發商在2000年拿到的土地使用權,2003開始對外銷售的,而購房者是2011年從上家手中購買的,那么該商品房產權年限應該是2000年+70年-2011年=59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房屋產權年限什么時候開始算,相信大家應該有所了解了,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要注意自己購買房子的產權是多少年,避免購買價值和產權不相符的房子,影響以后正常生活。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購房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話,要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一年申請續期,一般情況下都會批準的,除非特殊情況該土地面臨著拆遷或者需要收回該土地用于社會公共利益。
1、提出續期申請
房屋質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如果房屋產權年限到期,業主可以向所在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繼續申請,申請批準后,重新簽訂使用合同,并根據當地簽合同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這是目前*有效的解決方法。
2、國家收回,給予一定的補償
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請續期或者是申請續期沒有被批準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則會根據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予相應的賠償。
3、國家回收,類似拆遷,給予補償
房屋產權到期后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是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1、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期限為*性。
2、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為70年,工業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為40年。
3、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房屋產權具體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兩者主要的區別在于: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簡單來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土地使用期滿后,國家有規劃需求是會收回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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